我有三点不服,单位就此事有没有责任?
我父亲自1974年起在天北机务段德州折返段工作,系锅炉工。上夜班的时间为20:00至次日8:00,其中,次日凌晨0:00至4:00(4个小时)为休息时间,其余8小时为工作时间。但0:00至4:00的休息时间,不允许回家休息,必须在锅炉房内休息,对工作负责。
1999年2月10日我父亲上夜班,次日凌晨三时许按规定属于他的休息时间,忽然我父亲被一声巨响惊醒,他认为锅炉出了问题,非常紧张,立即跑去检查锅炉。经仔细检查确认锅炉没有问题后,就为继续工作做准备,但几分钟后便大小便失禁。他一直大声呼救也没有人来,凌晨5点多有职工来锅炉房,发现他躺在床上不能动了,直到八点半我父亲才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因耽误的时间太长,错过了最佳治疗的时机,虽然经过长期治疗,仍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经德州市残联鉴定为三等伤残。
单位给我父亲病保待遇,我有三点不服,单位就此事有没有责任?
(1)1998年底,经单位告之,我父亲操作的锅炉已经报废,为报废锅炉。他是多年的锅炉工,深知报废锅炉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每天工作时精神高度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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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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