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9号我从公司辞职,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有分公司经理收条,然后办理辞职手续,我认为我已辞职?

今年3月9号我从公司辞职,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有分公司经理收条,然后办理辞职手续,我认为我已辞职?,第1张

事情是这样的:

1。今年3月9号我从公司辞职,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有分公司经理收条。

2。然后办理辞职手续,分公司经理等7-8人签完了字,但财务和总经理字没有签,因为公司关于欠我30%余款未和我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想扣除我所有余款不给。

3。公司合同上没有任何辞职赔偿条文,也没有双方约定,而是公司以他所发文件要求赔偿公司1万元培养费,并扣全奖金20%的后期服务费(我们是搞设计的,有后期服务,国家定额为12%,而且奖金不能证明包含了该部分),我不同意,所以他们不签字。我离开公司,我认为我已辞职,只是这一块未达成协议而已。

4。由于公司欠我钱,我拿走了我在公司最后一个没有完成的图纸(没有盖章,我个人认为图纸还在我个人设计阶段,不能属于公司物品,而且公司是按工程量计算,我认为既然没给钱就可以不给图)。注:上年钱没有达到我们工程量的钱,也就是说已经扣了我们的钱。

5.3月18 ,公司突然给我一封文件,说我无故旷工10日。要求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交还图纸,否则要求法律解决。我认为不妥,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让其到法院去告我,我要主张权利。

请律师帮忙分析!谢谢。

位律师回复

旷工10日还达不到辞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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