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被建手续都有,现在的物权法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但是在93年期间建起来的,合法吗?

当时的被建手续都有,现在的物权法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但是在93年期间建起来的,合法吗?,第1张

1。在1993年间我在广州一个村里和当地村民合资建房4栋,只办了宅基地证,当时建好后,全部卖给了我,现在要拆迁,说我是外地人,不能享受全部补偿款,当地村民的宅基地拆迁都可领到每平方2800元的全额补偿款,我只能领到500元,剩余部分都被村里所有,请问这样合理吗?当时宅基地证已过到我名下的了.我能拿到全额的补偿吗?
 

2。当时的被建手续都有,现在的物权法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但是在93年期间建起来的,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

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只能适当补偿,如果你户口已经迁移到住所地,也拥有宅基地使用证件,应当与当地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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