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按来公司实际工作时间计,那么现在我算服务期限从7月15日算起不对吗?
我与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只写明了三年违约金是6000,没有写明何时离职怎么计算违约金的问题!现在我从公司的调员制度上面,看到有这么一条规定:服务期按来公司实际工作时间计,以一年为计量单位,每服务一年减免一年违约补偿费,服务超过九个月的按一年计。那么请问:我的合同是从8曰1日开始到2007年7月31日截止的,但是我的实际工作时间是7曰15日,那么我打算到4月16日离职的话,应该不缴纳违约金了吧
公司有制度规定说,服务期按来公司实际工作时间计,那么现在我算服务期限从7月15日算起不对吗?
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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