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处理合适吗,我能解除合同吗,能追回年终奖金和2月份所扣工资吗?
我和公司签订合同是分厂副厂长职务,11月27日我们因意见分歧发生争执后被正职挂了两个月没安排工作,无奈我2007年1月29日请探亲假回家,在假满返回途中将脚扭伤,又请假治疗,现以两月无人问津。我妻子去领工资,单位将2月份工资扣的剩下591元(原每月合计1500余元),而且2006年终班子每人1200元的奖金也没我的。这样处理合适吗?我能解除合同吗?能追回年终奖金和2月份所扣工资吗?
位律师回复依法向劳动监察机关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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