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不值20万元多余的部分金额我还用偿还吗?

如果房屋不值20万元多余的部分金额我还用偿还吗?,第1张

律师你好,我想跟你咨询一个法律上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栋房子在97年的时候向银行抵押货款了10万元,规定在2000年还清本金和利息,当时我无力偿还在同年银行诉讼法院将我房屋活封了,但并没有对我房屋变卖或者拍卖,最后一次给我发催还单签的时候是2001年,而往后都没有给我签过,也没有对我房屋进行变卖或者拍卖,也没有主动找过我叫我还货款,事过6年后在2007年银行又向单位反应(我在政法部门)叫我偿还货款及本金总共20余万元,我想向你咨询一下银行是否在这期间内已经过了企业的诉讼时效?那这个利息方面是从他最后给我签催还单之日起止还是一直算到2007年?如果我真无力偿还货款我可以把房产权交以银行为由抵消债权吗?如果房屋不值20万元多余的部分金额我还用偿还吗? 



也希望你能回复我的这封冒昧的咨询信,望您给我最快的答复。在此我祝你工作顺利,全家幸福

位律师回复


1、已经过诉讼,现为执行,不存在诉讼时效丧失的问题。
2、可将房屋拍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
3、银行利息计算至借贷期满,此后计算罚息。法院判决后,则计算迟延履行金,直至你偿还债务之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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