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说,如果我想休哺乳假并在期内缴纳四金,我该怎么办,如果学校的意见不变,我该怎样维权?
我是一名民办学校的保健老师,合同在07年6月终止,预产期是8月份,校长的意思是,合同不再续签,(故居住证不可以续办,四金将换成综合保险),至于哺乳期内该怎么办,没有明说,如果我想休哺乳假并在期内缴纳四金,我该怎么办?如果学校的意见不变,我该怎样维权?谢谢赐教!
位律师回复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享有带薪产假,并且在哺乳期内单位无权解除你的合同。如果你的合同在产假和哺乳期内到期的话,合同自动延期至你哺乳期满。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办理,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支付仲裁和诉讼期间的工资。这一点你根本不用担心,法律会完全保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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