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尸费,验尸费,火葬费)都有本人趁但,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如何要求赔偿?
我朋友的父亲在单位夜间值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亡,并出具了《工亡认定通知书》,可单位却以他们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由拒不执行《工伤管理条理》中的有关规定,却以人事局的文件为由,给了家属800元丧葬费和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而且她父亲死亡后的所有费用(拉尸费,停尸费,验尸费,火葬费)都有本人趁但,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如何要求赔偿? 急盼回音; 不胜感激。
位律师回复不合法.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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