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样做合适吗,符合法律规定吗,道路绿化的钱应该重土地征收费用中扣除吗?
我家是河南焦作的 ,我们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是按国家第11类土地补偿的,核算的话每亩地陪尝9.6万元可分到农民手里就剩2万2千多元而且先前赔偿的青苗补偿费也要重中扣除,村民都不愿意,可他们说是政府说的,说建厂要修路还要绿化都要重这部分钱里挪用,还要扣除农转非后将来要发的生活保障金,还有个人所得税,到农民的手里也就怎么多了,他们这样做合适吗,符合法律规定吗,道路绿化的钱应该重土地征收费用中扣除吗?
位律师回复政府的这种说法是违法的,道路绿化的钱不应该从土地征收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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