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济南市的,请问根据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我们可要求的赔偿额度大约是多少?

我是山东省济南市的,请问根据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我们可要求的赔偿额度大约是多少?,第1张

2006年12月27日,我妈妈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去加油站加油的消防车撞伤,被撞晕的妈妈清醒后看见消防队的队长已到现场,当时并没有报警,他们打了120将我妈妈送进医院并将轧坏的自行车带回了消防队。我妈妈左小腿轻微骨折,于三天后查出环枢椎不稳,并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21天的保守治疗即戴脖圈固定,再去复查时发现保守治疗没有效果,应进行手术。由于此处手术危险性很大,我们也多方咨询,综合了多数医生的建议后,于今年2月8日做了手术,至今在家中休养,三个月后仍需到医院复查。(注:治疗及手术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肇事方支付的)



请问: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应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额度如何确定?医生说手术后我妈妈的颈部活动受限,是否可要求残疾赔偿金,那么伤残等级如何确定呢?这是否属于工伤,那么如何向工作单位索赔?我是山东省济南市的,请问根据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我们可要求的赔偿额度大约是多少?十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


1,依法可以要求赔偿;
2,必须申请伤残鉴定;
3,交通肇事赔偿和工伤赔偿都有;
4,赔偿额度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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