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如果犯罪应是泄密罪,而不是串通招投标,不只这样理解对不对?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如果犯罪应是泄密罪,而不是串通招投标,不只这样理解对不对?,第1张

可是刑法第223条没有提到招标代理机构,本着罪行法定的原则,我认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应为串通招投标犯罪主体,根据卞耀武先生编的招标法释义,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如果犯罪应是泄密罪,而不是串通招投标,不只这样理解对不对?

位律师回复

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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