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赔偿金额是多少呢,如果不是,那么我现在又应该怎么办,另我想咨询一下新交通法网站是什么?
我是安徽省芜湖市人,在2006年9月2号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小汽车迎面相撞。当时造成我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经治疗现以大致康复。
当时交警也没有出示责任认定书,就是叫我们双方以百分之20和百分之80交医药费。我交百分之20,造事司机交百分之80。现在我想问问是不是这就可以认为是责任认定为百分之80和百分之20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我可以得到一些什么赔偿,和赔偿金额是多少呢?如果不是,那么我现在又应该怎么办?另我想咨询一下新交通法网站是什么?
非常感谢您为我解答了这么多的问题。谢谢!
交警部门只能确定交通肇事各方的责任范围,不能确定具体的损害后果的承担比例。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