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份单位内部调整,把假期该为3个月了,通知我3月份开始上班,请问我有理由拒绝吗?

2007年2月份单位内部调整,把假期该为3个月了,通知我3月份开始上班,请问我有理由拒绝吗?,第1张

我是河南焦作的,我所在的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生育保险,请问单位是否触犯劳动法?是否必须按一定比例为我报销生孩子时医药费?我是2006年10月开始休产假的,假期是6个月。2007年2月份单位内部调整,把假期该为3个月了,通知我3月份开始上班,请问我有理由拒绝吗?谢谢。

位律师回复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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