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还有近两个月工资是否应该继续支付?

到目前还有近两个月工资是否应该继续支付?,第1张

各位律师你们好!去年我在江苏一家公司上班,九月底在一次上夜班时(晚七点至次日早上七点,十二小时工作制)右手不慎被机器割伤,具体时间为凌晨三点,造成右手腕骨、肌腱和大拇指手神经被割断,由于抢救及时,伤口被及时缝合,手神经也被重新接上。当初因为没有完全康复,所以当时也没有在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住院一共约半个月时间,期间公司没有派人护理,后来我从老家叫我母亲去医院帮我护理了八天。前期的医疗费用均由公司承当,但公司没有承当我的护理费用和我母亲因护理我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由于我母亲没有精力长期给我护理,后来经过协商,我请长假回老家疗养,公司最后给了我两千块钱(三个月工伤期间的基本工资),现在我想去公司辞职。但现在我的手在阴雨天和遇冷水时,伤口处有麻木现象,不知该如何处理。请各位律师帮忙指点一下。请问以下几点问题:


1。在我住院治疗期间和出院回家疗养期间的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应该怎样计算?

2。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母亲的护理费用和因去江苏护理我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3。公司只支付了我三个月的工资(2006年10月到12月份为止),到目前还有近两个月工资是否应该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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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律师回复

公司没有缴纳工伤、医疗保险,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且保留了当初进公司时交押金的收据和住院期间的大部分收费凭证,你可以自己去申报工伤,认定以后评定伤残等级,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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