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村里集体拆迁,大哥要求分老人房,现在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都是我丈夫,请问大哥有权利这么做吗?
我1982年结婚。结婚时家里有两处房子,分别为四间和两间。同年秋天和大哥分家。根据口头协议,我拥有四间房并永久和婆婆居住一起。大哥要两间房。同时我给大哥280元作为补贴。当时村里没有房产证。1987年村里统一发放房屋契约证,此证自此户主为我丈夫。1988年婆婆去世。村里又审批了一批老人房,我丈夫申请成功,成为该房的户主。因此,共有两套房,户主均为丈夫。1991年将契约证又改为国家土地使用证。2002年丈夫因病去世。留有我和两个女儿。现在村里集体拆迁,大哥要求分老人房。现在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都是我丈夫。请问大哥有权利这么做吗?
位律师回复大哥没有权利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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