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来办理更命手续吗,还是说我姑姑家也可以共享这个房子的使用权?
首先谢谢律师帮我回答了上一个问题,现在我想问下既然公房租约不算遗产,那我家和我奶奶共同居住了2年以上,而且之前20年来都是我家居住的,我们可以按照以废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这一条来办理更命手续吗?
还是说我姑姑家也可以共享这个房子的使用权?
由于本案不属于遗产继承,所以,本住宅的更名权属于本住宅户口内的公民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