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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和我爱人离婚,以下几点请给与分析一下。


      1、我和我爱人1998年结的婚,1999年有一女孩,现8岁。


     2、2000年父母农村被开发区占了,当时我没房也没地,户口在这,开发区有优惠政策,户后口在这的,可以有优惠,从父母拆迁房里分到一套住房,我和我爱人各享受20平米的优惠,共40平米,孩子是独生子女,享受40平米的优惠。最后分到79.62平米的住房 。2003年办房产证是我的名字。


        请问:


         1、我和我爱人离婚,这套房子怎么个分法?



         2、孩子这40平米还归孩子吗?



         3、法院会不会视为我和我爱人的共同财产来平分?


         谢谢律师给予答复! 

位律师回复


1,你爱人可以分得20平方米。
2,孩子这40平米还归孩子
3,如果你能提供当时安置时是按照你所说的情况进行安置的,本人认为不能简单地将该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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