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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和我爱人离婚,以下几点请给与分析一下。

     1、我和我爱人1998年结的婚,1999年有一女孩,现8岁。

     2、2000年父母农村被开发区占了,当时我没房也没地,户口在这,开发区有优惠政策,户后口在这的,可以有优惠,从父母拆迁房里分到一套住房,我和我爱人各享受20平米的优惠,共40平米,孩子是独生子女,享受40平米的优惠。最后分到79.62平米的住房 。

     请问:

         1、我和我爱人离婚,这套房子怎么个分法?

         2、孩子这40平米还归孩子吗?

         3、会不会视为我和我爱人的共同财产来平分?

     谢谢律师给予答复! 

位律师回复

应当是共同财产。你孩子享受的是优惠条件,并没有出资阿,你们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啊,当然是共同财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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