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南京警方要求家属过去又不说明具体事由,只是强烈要求家属过去,是否可以过去?
我舅舅为工程承包小老板,因在江苏南京某工地(包清工)因施工接近尾声。将止年底。人员过度饱和,必须得先解散一部分。三番五次托债未果。被迫无路。被下面一批民工叫去要工资,把大老板找来一起在房间里待了半天左右(大家都没有吃饭),后大老板拿了5万左右工资。既发了2.5万工资,但因民工太多,根本无法发,更不能结清部分工资的说法,因为他们工地每月只发民工生活费(是否合法),而且人有三十多人。每个人的工资至少8000元左右,又因家中外甥结婚,按我们当地风人俗,舅舅必须到场,结婚日子为2007年2月3号。故就赶着回家想等结婚后再回去处理,故行走匆忙,但在6号被抓捕。根本没有处理的时间。
具体情况就是这样子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民工每月只发放生活费是否合法?
2。像我舅舅这样具体能构成什么罪名?
3。人现在已在南京警方带回当地,现南京警方要求家属过去又不说明具体事由,只是强烈要求家属过去,是否可以过去?
建议尽快请律师了解涉嫌的罪名,为什么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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