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行政裁决部门也按2003年估价标准进行裁决,那我应该进行维权吗,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手段?
我现有所居住的小区从2003年开始拆迁,至今也没有拆完。当时发放的许可证拆迁期限为4个月,开发商先后申请延期了许多次,最后一次建设局同意延期一年半。我想请教专家:
1。拆迁许可证难道就可以这样随心所欲地延期吗?难道就没有相关规定和约束吗?
2。现在延期拆迁完全是由开发商造成的,拆迁人员还按照2003年的估价标准同拆迁户谈补偿。他们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3。如果拆迁人员坚持按2003年估价标准申请行政裁决,您认为行政裁决部门会受理吗?如果受理,他们会作出怎样的裁定?
4。如果行政裁决部门也按2003年估价标准进行裁决,那我应该进行维权吗?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手段?
法无明文.找找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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