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后二次手术取出钢板,这种情况伤者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应该算多久,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怎么算?

1年后二次手术取出钢板,这种情况伤者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应该算多久,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怎么算?,第1张

07年1月20日我驾驶小汽车在俞州市郭连乡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为左腿小腿骨折,需手术治疗,治疗费用我以全部支付(约8000元),现在伤者向我索要4万元生活费、误工费、和一家5口人一年半的生活费、后期治疗费(约2000元)。其理由为,他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伤者为农村居民,无固定收入)家中有一70岁的父亲,妻子,一个14岁的女孩和一个4岁的男孩,;事故认定为我负主要责任,他负次要责任。

请问如果按规定我应该赔偿对方大约多少钱比较合理?;

(交警队有份2006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上写: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870.5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891.57元/年)

 

续上次问题:伤者左腿小腿骨折,手术使用钢板,医生说不会有伤残,1年后二次手术取出钢板,这种情况伤者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应该算多久?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怎么算?请回答的具体点好么!

位律师回复

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办理。可以减少你的赔偿数额。例如;对方要求的生活费、后期治疗费,均可以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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