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回来时发现他签的是他老婆史某的名字.那这张申请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昨天在律师365网站发了帖子请教我的租房保证金是否能够要回来。律师建议我"先双方把终止租赁的事情确定下来(不要口头),再要求保证金。"
多谢律师给的指教.
今天我写了这样的一个东西:
申请书
***房东:
因持续亏损,我已无力继续经营,申请不再租赁.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商场**号租户***07年1月16日
房东在这个申请书上签了"情况属实,同意搬出"***07年1月16日
律师,这个可以算是"把终止租赁的事确定下来"了吗?
另外我想请教律师,我的租房合同是与房东夫妻中的妻子史某签的,但平时收房租(包括出具收条),降低房租等一系列事情都是丈夫顾某来处理的,今天在申请书上签字我也是去找的丈夫顾某,但回来时发现他签的是他老婆史某的名字.那这张申请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之间有表见代理。依法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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