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承诺,就是说要由本人来承担了,这显然不是本人的原意,现请教律师如何处理这件事?
关于承诺
律师您好:
两年前,我参与了某私人公司的经营,参与后的投资都是由本人出资,由于公司其他经济纠纷原因(诉讼己了结),于06年8月又设立了一个新的公司,本人是股东之一,一个月后,对方将其股权转让给本人,要求本人出具承诺书,因当时考虑不足,在承诺书上承诺:新设立的公司接收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税费及发生纠纷等,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现在发现问题:假如在两年前本人还没有参与原公司经营前就存在债务,按照承诺,就是说要由本人来承担了,这显然不是本人的原意。现请教律师如何处理这件事?本人想修改这个承诺书,请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风险较大,可以与之协商,协商不成,可撤销承诺,撤销权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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