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商厦在2006年7月6日移交给镇政府我也一起转了去,请问商厦是否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现商厦在2006年7月6日移交给镇政府我也一起转了去,请问商厦是否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第1张

我在1995年9月进商厦做协管员,商厦在2006年3月20日和我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商厦按每年100元经济补偿给我,从1995年9月至2005年10月没有交纳社保金,商厦在2006年4月1日和我签订了7个月的劳动合同。现商厦在2006年7月6日移交给镇政府我也一起转了去。请问商厦是否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我可以起诉吗。

位律师回复

每年100元经济补偿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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