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到12月公司也没有给我最低生活保障,由于是待岗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

从9月到12月公司也没有给我最低生活保障,由于是待岗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第1张

2005年7月份公司派我驻外地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我在2006年9月提出返青不想继续驻外工作,经领导同意,我于2006年9月13日回青,但当时青岛公司内无岗位安排,告知到人力部报到待岗。从2006年9月13日至2006年10月15日由于无岗位我未到公司报到,直到10月15日我到公司人力部咨询是否有岗位安排,公司说正好公司内部有几个岗位需要面试上岗,于是我在10月15日面试了一个岗位,公司告知要等待面试结果,并告诉我要每天来公司报到,至于如果不到公司报到会有什么后果,则没有告知于我。在10月15日之后我到公司报到3-4次,之后我发现自己在9月份无工资,当时我认为是待岗期间不发工资,所以之后我就干脆没有到公司报到,而是在家等待公司通知,直到12月20日劳动仲裁通知我公司已经将我的此情况视为擅自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交纳违约金9902元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合同于07年4月底到期,违约从9月13日计算的。我并不想离开公司只是没有岗位在家等待通知,而且在没有报到期间没有任何人任何形式通知我这是违约,而是直接提交到了仲裁。我感到很意外。从9月到12月公司也没有给我最低生活保障。由于是待岗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积极应诉,可以提起反诉,最好搜集有关证据,证明你陈述的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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