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户口在浙江,我们的房产在北京,经常居住地在北京,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你好,我今年4月份结婚,12月生一女孩,现与丈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们共有一处房产,是04年没结婚时买的,他出了11万,我出了8万,但产权证上产权比例各占一半,并做了公证,我婚前自己有一处房产,产权证是我的名字,03年买的,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请问如下问题:
1.03年我自己买的房子,是不是与他没有关系?是不是永远是我自己的财产?他没有权利主张吧?
2。如果现在离婚,我们是应该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哪个对我有利?
3。如果协议离婚,协议中应该怎样写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4。如果判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我想要。因为我是RH阴性血型,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关于共有房产法院会怎样判决?是以房产证上为准是吗?
5,还有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以什么标准支付?
6。我户口在辽宁,他的户口在浙江,我们的房产在北京,经常居住地在北京,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谢谢
1.03年你自己买的房子,与他没有关系,永远是你自己的财产,他没有权利主张。2。如果现在离婚,你们协议离婚有利。3。如果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就可以了4、关于孩子的抚养权,2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女方抚养,共有房产一人一半。5,还有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以其月收入20%至30%6。如果我起诉离婚,向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出。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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