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可以任意更改某些條件嗎,那這樣員工的權益不是根本就沒有保障?
各位律師,
你們好!
公司效益下降,今年的年終獎也沒了(去年發一個月工資的3倍),而且還開始扣生活費及水電費。
請問公司可在員工進廠後任意更改損害員工利益嗎?進廠時都是說包吃包住。今年6月的時候公司因住不下急著要我們搬出去,並提供補助,後來公司新建的宿捨做好了,又要我們搬進來,不搬進來的從07/01/01起不再提供補助。
並且現在開始在我們的工資內扣生活費。
請問公司可以任意更改某些條件嗎?那這樣員工的權益不是根本就沒有保障?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的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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