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人,带着女儿来了北京,我们就办理离婚协议?
律师:你好!
我是湖南人,4年前我离了婚,带着女儿来了北京,现在女儿12岁了,为了女儿的户口,2006年1月8日我和一位北京籍的未婚男子结婚。
我们在领结婚证前,已签好书面协议(并有第三人在场证明),三年后等我女儿在北京落上户口,我们就办理离婚协议,现在已经付了2万元,离婚以后再付2万元。我们现在重不来往,重不见面,各自过自己的生活。
2006年9月10日我在北京买了一套二居的房子,贷款的,分期付款。是以我的名义贷款买房。
我现在咨询的是:等到我们离婚的时侯,如果他要求把我的房产平分的话,我的房子和财产会不会被他分走一部分。
我现在好担心,谢谢!回复为盼!
如果对财产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该房产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和已经偿还的贷款应当进行分割.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