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这个条件是主观的?
理由是这个条件是主观的,所以此协议实为″不定期租赁全同″
承包协议
现设:
甲方:为某某某村民委员会
乙方:为周某某
为发展经济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 甲方同意将大会堂承包给乙方,承包自1997年9月1日开始 直止乙方不愿承包为止。
二、 乙方同意每年交纳承包费肆佰元正,并在每年开始先交承包费后承包。
三、 甲方不准无故收回大会堂,若乙方不愿承包按日退还租金。
四、 甲方应保障乙方的自主的使用权,包括房屋财产的安全。
五、 乙主使用期内应管好大会堂的固定财产。
六、 大会堂基遇到自然灾害的损失有甲方负责修理,平时的小修理有乙方负责。
七、 本协议一式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 字盖印即日生效,双方不得反悔。若有反悔负一切责任。
此据
下圩头村民会 (盖章0 具订协议人:甲方
只是观点不同,不定期的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你们的合同对甲方而言显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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