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期间无任何金钱方面的补助,现我们要提档案,公司不放,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我是05年毕业的大学生,当时于一公司签定就业协议,上手写有如不在该单位就业,要承担培训费用。但该公司到现在为止已有1年,也未安排我们就业(因公司未建好),我们曾去该公司的另一家分公司实习过(领过1600元的公资),因当时签协议时未料到公司会建这么久,公司本身也未料到,但必竟让我们这些学生一直待业。且期间无任何金钱方面的补助,现我们要提档案,公司不放,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位律师回复如你所说,劳动关系实际已经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档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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