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是否还有连带责任,甲方接手了全部债权债务,但现在却认为乙方是其合伙人,乙方要承担责任,对吗?
1. 经协商,甲方以现金入股,乙方以技术入股,并签定合作协议。
2. 甲方以技术入股办理执照手续繁杂,提出借用A公司营业执照暂时经营(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其家人)。盈利一定资金后,双方以现金入股形式再申办营业执照。
3. 甲乙双方暂用A公司营业执照经营,但甲乙双方并未与A公司签定借用合同。
4. 甲方将投资现金陆续以暂借款形式打入A公司。
5. 甲乙双方经营一段时间后(一年半),甲方突然提出不再继续经营,乙方无奈接受。
6. 经结算所有债权债务都由甲方接手,乙方空手走人。
7. 现经营期间售出的设备出现故障,客户要求A公司维修,甲方对客户讲乙方是技术方,要求客户找乙方维修。
8. 请问:假如该客户起诉A公司,乙方是否还有连带责任?甲方接手了全部债权债务,但现在却认为乙方是其合伙人,乙方要承担责任,对吗?
乙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鉴于乙方已经推出合伙,故乙方可以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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