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要我赔偿所谓的损失,我可以理解,但要求的数额很大,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件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希望能帮助解答!
我是一名医生,在2001年考取研究生,原单位给我看了份合同书,标明上学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报销学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必须满15年,如果违约则赔偿工资福利待遇的1倍(三年工资),也就是6年的工资收入。毕业后我回原单位工作15个月后,由于爱人在北京做博士后研究,全家随流到北京,原单位要我赔偿所谓的损失,我可以理解,但要求的数额很大,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看看单位有没有违约之处,如有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实在没有,也可以先撤,如果60天内对方不申请仲裁,你就胜利大逃亡,回头再要你的档案之类的,不给就告他。如果在此期间对方申请仲裁,你可以要求把违约金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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