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取走,公司拒绝,因为是公司当时派我出国,出资办理的,请问我能取回吗?
在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在收入栏中,填写的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我们对工资有口头的约定,而且也一直按此履行的,现在,公司降低了我们的工资标准,虽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低于我们的口头约定,现提出辞职,公司以违约为由,提出索赔,请问我们当时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是否违约在先,是否我要对公司进行赔偿?谢谢
按照劳动合同,我尚有一年的合同期,现在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要求我向公司赔偿一年的年薪。而且我的因私护照压在单位,提出取走,公司拒绝,因为是公司当时派我出国,出资办理的,请问我能取回吗?
因书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降低你工资后,并未低于最低工资,故不能认定单位违约在先,这对你不是太有利。关于护照的问题,你可在支付公司办理费用后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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