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草的离婚申请书和曾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作为离婚诉讼辩驳的依据和申请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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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草的离婚申请书和曾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作为离婚诉讼辩驳的依据和申请权利的证据? 


离婚协议书是女方起草的,有女方的签字,我在整理东西是发现的。


达成协议是和女方共同口头同意的,女方执笔,但都没有签字。 

位律师回复

只是起草了协议,但没有双方的签字认可,该协议无效.就是在庭前达成了协议,但诉讼中一方反悔的,该协议也有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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