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深圳应能赔好多钱,(小孩双亲是残疾人,其中母亲丧失劳动能力)下一不该怎么办?
在深圳凌晨1点工作时没带防护手套被电打死。因才17岁,身份证正在办理,用别人身份证(真身份证)进厂。现已和厂方谈(厂方买的是保险,没投社保),现厂方只答应赔12万,既死亡赔偿8万,其他4万。并说用别人身份证进厂当事人应承担责任,请问是否正确或者合理?赔偿金额是否可以接受?这种情况在深圳应能赔好多钱?(小孩双亲是残疾人,其中母亲丧失劳动能力)下一不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能认定,就走民事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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