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问我的伤属于工伤吗,如果我要提出起诉要用怎样的途径和要有些什么准备?
我们正在做包装工作进行中,突然富厂长出现说这样做不太好,应该怎样怎样某一工人就不满厂长的说法而引起争吵,在争吵中该工人把手上的包装刀顺手一甩,不料,这把包装刀不偏不斜就扎中了站在该工人旁边包装的我的左眼球上,现在在医院接受眼球修复手术。
该工人因为多次同厂长发生过争执,为了惩罚他的冲动行为说他伤人而报警,报警后公安局的调查是如何我一概不知情,但厂部却对我说公安局已经立案调查,我的伤与工厂完全无关系了,而我的伤也不属于工伤,要我的家属直接起诉伤我者要他倍偿我的医疗费用。
我只是因为管理人员与他人的争执而受伤的第三无辜者而且是在上班时间内,再且我并没有参与他们的争吵,我只是站在我原来工作的岗位中受伤的。
請问我的伤属于工伤吗?
如果我要提出起诉要用怎样的途径和要有些什么准备?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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