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离开了,至此是三年的时间,现在公司以我的合同未到期,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是否应该支付?

于是我离开了,至此是三年的时间,现在公司以我的合同未到期,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是否应该支付?,第1张

我原来签合同的公司,现在被另一家公司吞并了,我和原来公司签的是5年合同期,到我原来公司被吞并,我在原来公司工作的时间是2年半左右。可是原来公司并没有咨询我们是否愿意留在新的公司,也没有书面通知我。后来因为公司吞并,公司的人事变动很大,我觉得不太适合我,于是我离开了。至此是三年的时间,现在公司以我的合同未到期,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是否应该支付?由于我不同意支付,结果公司现在把我在原来公司的四金等(已被原来公司集体取出,退还给个人)扣留了,还扣留了我的保证金(年初交的如果不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年底就退还),可事实上我并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请问现在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位律师回复

如果你没有参加单位出资的培训签订服务期合同的话,就没有必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单位向你收取违约金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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