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给我工资(含业务提成),请问,按相关法律,我这样的情况,能拿回我的工资吗,要怎样才能拿回?
本人之前是某展览设计装饰公司业务员(06年3月至10月)。10月7日我口头向公司请假(事由是回家,公司同意),帮朋友跟一展览会现场搭建工程(此工程设计方案是我公司设计的,但我朋友公司已付我公司设计费,签有协议,拥有使用权),后我公司发现我帮朋友跟单一事,故以我营私舞弊,私自炒单(把公司单拿到外面去做),损害公司利益为由,于10月12日(我请假到期日),电话通知我已经被公司开除。我于10月20日去公司领工资,公司以同上的理由,并加于说我自动离职为理由,拒绝给我工资(含业务提成)。请问,按相关法律,我这样的情况,能拿回我的工资吗?要怎样才能拿回?烦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另,我与公司之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签署《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没有工资条,我的考勤卡已被公司收去,但公司电脑有考勤记录。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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