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以上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补偿款吗,如果可以的话补到哪一年?
我98年到一企业工作至今,前两年没签合同,2000年签了一份五年期的劳动合同,2005年7月31日到期,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我如不在该公司工作时,公司应该从98年算起按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因劳资双方关系不错2005年7月31日合同到期至今未再续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我将辞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以上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补偿款吗?如果可以的话补到哪一年?
位律师回复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视为原有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种延长。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且可以补偿至辞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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