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无效,请问:供水公司是否属于公益性单位,其以名下房地产作抵押,是否有效呢?
供水公司以其名下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借款,其中房产的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政府公用设施.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其设施作抵押的,抵押无效,
请问:供水公司是否属于公益性单位?其以名下房地产作抵押,是否有效呢?
盼各位律师指导
是否系公益事业单位,可查看其法人的登记资料。以国有资产设定抵押担保的,应报国资委审批。
供水公司以其名下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借款,其中房产的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政府公用设施.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其设施作抵押的,抵押无效,
请问:供水公司是否属于公益性单位?其以名下房地产作抵押,是否有效呢?
盼各位律师指导
是否系公益事业单位,可查看其法人的登记资料。以国有资产设定抵押担保的,应报国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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