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方面的理赔事宜,可否请律师以雇佣关系直接以人身损害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我朋友上班三天于今年九月十八日在工厂上班时间右小腿毁损伤,于膝关节上15公分处截肢。前期治疗基本结束,提出安装假肢,因厂方没有继续支付康复费用,被迫同意回家静养稳定伤情和协商。
当初厂方找他做事,没有谈合同和保险,现在也没有为我们申请工伤认定和做伤残鉴定。还说朋友只上了三天班,是违操工作,咎由自取。我们想申请工伤认定和做伤残鉴定,又没有劳动合同,或工资表,上岗卡,招应聘的举证的资料和文件。
现在协商困难倍感身心疲惫。
如厂方赔偿不合理,可否请律师全权代理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方面的理赔事宜?可否请律师以雇佣关系直接以人身损害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谢谢各位为我们弱势群体答问解疑,助残援爱的律师!谢谢
如你所说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由于没有交纳保险金的,也应当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求法律援助的,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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