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支付违约金公司有否权利不给我出具户口证明或不准我将户口迁走?
我是2002年7月毕业与成都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上面规定了若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交2万元的违约金。我在2004年2月辞职,但没有交纳违约金,原单位将我的户口、档案扣留。现在我要登记结婚需要单位盖章或当地公安局盖章,可是原单位将我的户口从集体户口上去除了,现在公安局查不到我的户口,所以无法出具户口证明,因此无法登记结婚。原单位说必须交纳违约金才能给我办理户口的问题。我想问一下公司现在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是不是存在时限已过的问题?我不支付违约金公司有否权利不给我出具户口证明或不准我将户口迁走?
位律师回复1:时效是两年.2:公司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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