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不应该支付那么多违约金,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应不应该支付那么多违约金,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1张

本人是2002年7月毕业的本科大学生,毕业后与成都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户口也迁到公司的集体户口上。合同上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未到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到2004年2月,我为公司服务了1年零8个月后辞职,办完辞职手续后,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才能办理户口,档案等手续,因为我当时无法支付那么多违约金,因为我在那里1个月的工资仅1000元,2万元对我来说是天文数字,因此没有支付就走了。现在我要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我们是集体户口必须要集体户口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当地公安局章。回去办理的时候就发现原公司已将我的户口从公司集体户口上去除掉了,公安局查不到我的户口,所以无法出具印章,必须要将户口重新上上去或迁出去。去跟公司协调的时候公司人事负责人说要公司重新上户口或迁出去必须交付违约金才给办理。因此我现在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非常着急!这样一来我只是因为辞职违约就无法行使自己最基本的权利-结婚!连服刑人员都有结婚的权利,而我没有违法乱纪却连结婚都不行!真是郁闷!因此想咨询一下公司以我没有支付违约金而不给我出具户口证明是有合法?我应不应该支付那么多违约金?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是一定

位律师回复

你根本没把合同当回事。你应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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