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以判的案件,民事不能再起诉,不予立案,使债权人至今无法拿回 抵债股份,请问这个问题?

刑事以判的案件,民事不能再起诉,不予立案,使债权人至今无法拿回 抵债股份,请问这个问题?,第1张

某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元,立案前,他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资产给我抵债,但还未办理股东过户手续。非法集资被公安局立案后,他被法院判刑,以后就无法办理抵债股份过户手续。立案时债权人向公安局、法院反应该情况,要求公安局先冻结该抵债股份,并向公安局、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协助债权人拿回该抵债股份。但公安局称自已无权冻结,法院讲自已只管刑事,不管民事,民事问题只等刑事判决后找民庭。但当刑事判决后,债权人去民庭起诉,民庭却讲,这属1000多万的非法集资问题,刑事以判的案件,民事不能再起诉,不予立案。使债权人至今无法拿回 抵债股份。请问这个问题,到底应该是找当时立案的公安局或刑事附带民事的刑庭,还是属民庭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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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资产给你抵债,签订协议了吗,如果有协议,可以到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股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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