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她可能一个月以后就去她经营的店里上班了(坐在店里看着),她的要求是否合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受害人有收入但不固定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伤者是下岗再创业人员,自己经营了两家不同行业的店,她的误工赔偿如何计算?对方要求除了按本地平均工资水平外再额外赔偿她两个店的损失是否合理?她称因为是下岗再就业免税,所以无纳税证明,是否也不能证明其收入?另外伤者虽然骨折在家休养,但是其经营的店仍正常营业,伤者还要求我按3个月赔偿,但她可能一个月以后就去她经营的店里上班了(坐在店里看着),她的要求是否合理?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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