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合理我能用什么方法维护我的权益,我能要求结算到这个月或下个月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成都一家房产公司上班有半年了。在刚进公司那天起就要求公司签合同,但是老总说这一行的流动性很大,都不签合同和买保险的。今天,一总经理拿一张表给我填,叫我填了就不用来上班了,意思就是要解雇我。工资结算到今天为止。我们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发工资。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法正确吗?合理吗?公司有解雇员工用按天结算工资的道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能用什么方法维护我的权益?我能要求结算到这个月或下个月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请各位资深大律师帮帮我。很急。
没什么大不了,不就是一份工作嘛!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不过这公司也太黑心了,我们告他去!说是说,目前,你最重要的还是先把自已安排好,再找份工作。官司我们慢慢打,也不是一两天的事;人总得向“钱”看不是嘛?还得继续生活呀!朋友!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