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种解释是“普通程序不低于30天,简易程序不受此限制”,那么简易程序是如何办理的?
被告收到传票与开庭时间的间隔有无关系?应为多少天?前几天看到一种解释是“普通程序不低于30天,简易程序不受此限制”,那么简易程序是如何办理的?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在被告收到传票后,给予15天的答辩期,如果是普通程序这期间还有给予不少于30天的举证期(法定),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在被告接到传票后,如果被告不需要答辩期或在答辩期不答辩的法官可以随时在近期(包括答辩期)内进行开庭,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所有审理程序在此期限内完成。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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