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签字,而且我们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只有公司才有)请问这个做法有违法的行为吗,我们该怎么办?
我是制药厂的一名员工,从2005年10月开始上班到现在,在同一个岗位工资都比别人底,而且只给总数,不给清单表,不说加班工资是多少。上班是三班倒,每个月没有一天休息时间,而且是强迫加班,不加班就罚款,劳动全同一直等到今年8月份才签定,而且是单方签约(我们签了字就把合同给公司,公司没签字,而且我们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只有公司才有)请问这个做法有违法的行为吗?我们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违法,而且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应该算加班,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加班费,协商不能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