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未果,现病情有所好转,但未痊愈,请问9,2日后能否继续索要误工费,如何处理?

)但未果,现病情有所好转,但未痊愈,请问9,2日后能否继续索要误工费,如何处理?,第1张

06年8月31日上午10:30分左右乘坐公交车,因乘客较多,司机让从后门上车(正常应是前门上车),在下一站停车开门时将我左脚大拇指挤伤出血,因人太多快到下车站前(第4站)才挤到司机座位旁将挤伤一事说明,司机说要将车开到终点站与公交公司请假后回来给看病,当时互换了电话,并记录了公交司机的工牌号。下车后与同事直接前往医院看病,因怀孕不能拍片、打针、吃药,只是消毒包扎。开了3天病假让回家自己观察是否有脚肿现象,第二天再去医院进一步检查。大约30分钟后司机联系说回来了,包扎时司机在场,后送我和同事3人回家。当时说没带钱下午再登门。9。1日上午司机又和我上医院换药,医生确定不是骨折,让回家静养至少10天观察。司机9。1日上午先结清8。31-9。2日三天的误工费及8。31日的看病费用,未写书面证明,当时说好有问题再联系。因行动不便,9。5日下午联系司机看后几天的误工费如何结算?(公交公司领导来电说事故费用由司机承担,公交公司不负责任。)但未果,现病情有所好转,但未痊愈。请问9。2日后能否继续索要误工费?如何处理?

位律师回复

公交公司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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