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多收剩余几个月的房租,我想问一下,这种做法合法吗,那张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我于今年3月份以450元/月的租金租了一套住房,为期一年,当时交房租时,房东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上面写明了一年的总租金(5400元)和期限(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但是最近,房东觉得房租低了,想要加到600元/月,要求多收剩余几个月的房租。我想问一下,这种做法合法吗,那张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位律师回复合同一经成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更改。您所持收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李正坤律师咨询电话:13099982526、139876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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